廢棄的ELISA試劑盒瓶廢液處理:
1.化學實驗室的廢棄化學試劑和實驗產生的有毒有害廢液、廢物,嚴禁向下水道傾倒或隨垃圾丟棄,不可將廢棄的化學試劑放在樓道、陽臺、庭院等公共場合,如有發(fā)生,一經查實將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責任。
2.根據(jù)“誰污染,誰治理”原則,實驗室對少量酸堿廢液,應加以中和,符合廢液排放要求后排放。對其它無機廢液應作預處理,使有害物質沉淀,廢液符合排放要求后排放。對含銀、含鉻或其它含貴金屬、重金屬的廢液,應分別儲存,盡量回收利用,不得隨意排放。實驗室內設立專門廢物、廢液存放安置地點,不得混放性質互相抵觸的廢棄物,并確保容器不滲不漏。
3.對少數(shù)不能按要求歸大類儲存的廢液、廢物,每瓶貼好收集單,裝入木箱、柳條箱,征得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同意后方可接受處理。遇潮、遇水容易起化學反應及性質不穩(wěn)定、易分解變質的化學藥品和一級易燃化學品應事先登記預約,集中處理。
4. 實驗室的廢物、廢液桶裝滿(有一定存量)后,由相應實驗室負責人填寫《實驗室化學廢棄物處置申報明細表》,交到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(OA也可進行申報),雙方約定好時間后將廢液回收至危險化學品倉庫。如廢物、廢液產生方沒有詳細提供廢液成分及廢液成份特性的(桶身上進行標注),或目前本市暫時無法委托處理的廢液及其他廢棄物,收集站不予接受。對危險化學品倉庫暫時不能委托外送處理的危險廢棄物,根據(jù)“誰污染,誰治理”的原則,由廢棄物產生單位及個人負責無害化處理。(廢棄物處置表格可于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部門網(wǎng)zhan上下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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